近期,不断有办事群众通过市长信箱或热线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如何办理无房改证明的情况,为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流程,提前准备办事材料,特将此类业务办理条件、办理要件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总结归纳如下,以便群众了解:
1、办理条件:
开具无房改证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具迁出我市人员参加房改情况证明,被调查人应曾在我市落户或在我市有工作经历。
(2)出具外地或军队人员配偶在我市参加房改情况证明,其配偶应为我市居民或在我市有工作经历。
2、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外地市相关单位或部队出具的调查函
(2)被调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要说明的问题:
(1)查询结果仅含在郑州市内五区参加房改的情况。
(2)查询结果包含房改房、单位福利分房、集资建房、住房货币化补贴。但不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非房改性质住房的情况。
(3)有省直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需前往省直房改管理部门办理。
(4)如需批量调查需相关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